安徽超威环保尾气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4 浏览次数:2330
招标编号AHCWZB-2020003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4日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尾气在线监测系统采购
2、招标人: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工业园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2、工期:30日历天。
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冶炼烟气制酸尾气烟囟排放口监测系统、侧吹炉环境集烟尾气排放口监测系统、精炼收尘尾气排放口监测系统,共三套。本次招标含设备运营维护。
三、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
2、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与生态监测资质;
3、烟气连续监测设备须具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认证检测报告和中国环境产业协会出具的环保认证证书;
4、提供近两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5、提供《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提供近三年再生铅冶炼或有色金属冶炼尾气在线连续监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无贿赂违法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
6、提供近三年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以上所有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未收到邀请请勿扰),投标人接到邀请后,携带上述所需提供证明文件,到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进行资格审查,或将相关资质发送至公司邮箱(anhuichaowei@sina.com),经审查合格后到财务部交纳购买标书费用200元,领取标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于招标会议现场提交。
七、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陈秋俊 联系电话:18949059088
技术联系人:侯世峰 联系电话:13839163937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4日——2020年6月19日9:00时。
八、公司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0000613607410300000083
一、工程概述:
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技改项目,工程将实现年回收处置25.5万吨废铅酸蓄电池、1.2万吨铅渣、1.3万吨铅泥,可实现年产20万吨再生精铅及合金铅。本项目技术改造将拆除原有的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以及综合办公楼,新建拆解车间、富氧侧吹熔炼车间、精炼及合金车间等,并配套新建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协议为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尾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工程技术要求,本项目包含冶炼烟气制酸尾气烟囟排放口监测系统、侧吹炉环境集烟尾气排放口监测系统、精炼收尘尾气排放口监测系统。
要求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拟选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直至验收等工作,含一年的设备运营维护。
投标人负责将所有的现场仪表安装到位,进行现场仪器设备集成,确保系统实现采样、分析等功能,并为数据采集传输仪预留接口。
烟气监测系统报表内容包含分钟、小时、日、月数据。
在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时,投标人应当负责解决数据传输存在的技术问题。
项目计划工期1个月。
二、技术要求:
2.1基本要求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或监测仪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及测试等方面技术要求如下:
1、信号输出:符合《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数据信号接口,信号输出:具备7路4-20mA.DC、无源接点、并带有数据通讯接口如RS485等。要求通讯信号能满足同时向数采仪和DCS系统发送数据。
2、系统功能:显示和数据处理/存储(10年以上)和检索/安全管理和报警(故障/越限)/断电保护和续传(时间)/运行状态显示/参数设置/自诊断及査询/校标等。
3、标准支持: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等国家标准要求格式输出数据以及各种图文信息,同时支持GPS/CDMA以及TCP/P等有线、无线传输模式。
4、本套烟气排放连续监系统属环保监测用,各项功能需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5、本套设备须根据设备功率,随机提供设备电源电缆,其长度实测。
6、烟气监测测点的布置应满足《HJ/T 75-2007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7、系统能满足至少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系统的分析仪表精度≤±2%满刻度。
8、系统的室内和室外部分均具备足够的防护等级,以适应腐蚀和阳光暴晒等环境要求。
9、系统数据采集率>95%。
10、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装置应能满足实时在线监视控制烟气压力、温度、流量、烟尘浓度、O2、SO2、NOX、湿度、CO等参数及国家、地方对于烟气排放监测的各种环境保护强制性法规的要求。
11、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CEMS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有关的规定: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T76-201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200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6157-1996)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2-1989)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2 尾气排放口监测技术要求
监测设备数量 3套
2.2.1工艺参数:
2.2.1.1精炼收尘尾气(20m)排放口监测
工艺介质 烟气
介质参数: S02:0-150mg/Nm3;N0X:0-200 mg/Nm3;颗粒物(粉尘):0-30 mg/Nm3;
02:0-21V/V;湿度:0-30V/V;流量:0-100000Nm3/h:温度:0-80℃
环境温度:常温
2.2.1.2制酸脱硝尾气(50m)排放口监测
工艺介质 烟气
介质参数: S02:0-150mg/Nm3;N0X:0-200 mg/Nm3;颗粒物(粉尘):0-30 mg/Nm3;
02:0-21V/V;湿度:0-30V/V;流量:0-50000Nm3/h:温度:0-80℃
环境温度:常温
2.2.1.3侧吹炉环境集烟尾气(50m)排放口监测
工艺介质 烟气
介质参数: S02:0-150mg/Nm3;N0X:0-200 mg/Nm3;颗粒物(粉尘):0-30 mg/Nm3;
02:0-21V/V;湿度:0-30V/V;流量:0-70000Nm3/h:温度:0-80℃
环境温度:常温
2.2.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配置
2.2.2.1精炼收尘尾气(20m)排放口监测
序号 |
仪表名称 |
监测范围 |
单位 |
数量 |
监测方法 |
1 |
SO2 |
0-10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紫外荧光法或紫外法 最小量程0-75mg/Nm3 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2 |
NOx |
0-15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化学发光法 最小量程0-75mg/Nm3 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3 |
O2 |
0-21V/V |
台 |
1 |
电化学/氧化锆 |
4 |
颗粒物(粉尘) |
0-50mg/Nm3 |
台 |
1 |
前向散射法 |
5 |
温度 |
0-80℃ |
台 |
1 |
热电阻或热电偶 |
6 |
压力 |
-1.0-1.0MPa |
台 |
1 |
微差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静压) |
7 |
流量 |
0-100000Nm3/h |
台 |
1 |
压差传感法 |
8 |
湿度 |
0-50V/V |
台 |
1 |
高精度阻容传感器 |
数据传输 |
数采仪 (无线传输) |
|
台 |
1 |
支持4G |
2.2.2.2制酸脱硝尾气(50m)排放口监测
序号 |
仪表名称 |
监测范围 |
单位 |
数量 |
监测方法 |
1 |
SO2 |
0-10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紫外荧光法或紫外法 最小量程0-75mg/Nm3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2 |
NOx |
0-15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化学发光法 最小量程0-75mg/Nm3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3 |
O2 |
0-21V/V |
台 |
1 |
电化学/氧化锆 |
4 |
颗粒物(粉尘) |
0-50mg/Nm3 |
台 |
1 |
前向散射法 |
5 |
温度 |
0-80℃ |
台 |
1 |
热电阻或热电偶 |
6 |
压力 |
-1.0-1.0MPa |
台 |
1 |
微差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静压) |
7 |
流量 |
0-50000Nm3/h |
台 |
1 |
压差传感法 |
8 |
湿度 |
0-50V/V |
台 |
1 |
高精度阻容传感器 |
数据传输 |
数采仪 (无线传输) |
|
台 |
1 |
支持4G |
2.2.2.3侧吹炉环境集烟尾气(50m)排放口监测
序号 |
仪表名称 |
监测范围 |
单位 |
数量 |
监测方法 |
1 |
SO2 |
0-10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紫外荧光法或紫外法 最小量程0-75mg/Nm3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2 |
NOx |
0-15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化学发光法 最小量程0-75mg/Nm3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3 |
O2 |
0-21V/V |
台 |
1 |
电化学/氧化锆 |
4 |
颗粒物(粉尘) |
0-50mg/Nm3 |
台 |
1 |
前向散射法 |
5 |
温度 |
0-80℃ |
台 |
1 |
热电阻或热电偶 |
6 |
压力 |
-1.0-1.0MPa |
台 |
1 |
微差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静压) |
7 |
流量 |
0-70000Nm3/h |
台 |
1 |
压差传感法 |
8 |
湿度 |
0-50V/V |
台 |
1 |
高精度阻容传感器 |
数据传输 |
数采仪 (无线传输) |
|
台 |
1 |
支持4G |
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分析部件:烟尘、SO2分析仪、NOx分析仪,每一套均采用独立的分析仪。
招标编号AHCWZB-2020003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4日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尾气在线监测系统采购
2、招标人: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工业园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2、工期:30日历天。
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冶炼烟气制酸尾气烟囟排放口监测系统、侧吹炉环境集烟尾气排放口监测系统、精炼收尘尾气排放口监测系统,共三套。本次招标含设备运营维护。
三、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
2、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与生态监测资质;
3、烟气连续监测设备须具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认证检测报告和中国环境产业协会出具的环保认证证书;
4、提供近两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5、提供《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提供近三年再生铅冶炼或有色金属冶炼尾气在线连续监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无贿赂违法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
6、提供近三年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以上所有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未收到邀请请勿扰),投标人接到邀请后,携带上述所需提供证明文件,到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进行资格审查,或将相关资质发送至公司邮箱(anhuichaowei@sina.com),经审查合格后到财务部交纳购买标书费用200元,领取标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于招标会议现场提交。
七、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陈秋俊 联系电话:18949059088
技术联系人:侯世峰 联系电话:13839163937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4日——2020年6月19日9:00时。
八、公司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0000613607410300000083
一、工程概述:
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技改项目,工程将实现年回收处置25.5万吨废铅酸蓄电池、1.2万吨铅渣、1.3万吨铅泥,可实现年产20万吨再生精铅及合金铅。本项目技术改造将拆除原有的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以及综合办公楼,新建拆解车间、富氧侧吹熔炼车间、精炼及合金车间等,并配套新建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协议为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尾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工程技术要求,本项目包含冶炼烟气制酸尾气烟囟排放口监测系统、侧吹炉环境集烟尾气排放口监测系统、精炼收尘尾气排放口监测系统。
要求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拟选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直至验收等工作,含一年的设备运营维护。
投标人负责将所有的现场仪表安装到位,进行现场仪器设备集成,确保系统实现采样、分析等功能,并为数据采集传输仪预留接口。
烟气监测系统报表内容包含分钟、小时、日、月数据。
在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时,投标人应当负责解决数据传输存在的技术问题。
项目计划工期1个月。
二、技术要求:
2.1基本要求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或监测仪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及测试等方面技术要求如下:
1、信号输出:符合《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数据信号接口,信号输出:具备7路4-20mA.DC、无源接点、并带有数据通讯接口如RS485等。要求通讯信号能满足同时向数采仪和DCS系统发送数据。
2、系统功能:显示和数据处理/存储(10年以上)和检索/安全管理和报警(故障/越限)/断电保护和续传(时间)/运行状态显示/参数设置/自诊断及査询/校标等。
3、标准支持: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等国家标准要求格式输出数据以及各种图文信息,同时支持GPS/CDMA以及TCP/P等有线、无线传输模式。
4、本套烟气排放连续监系统属环保监测用,各项功能需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5、本套设备须根据设备功率,随机提供设备电源电缆,其长度实测。
6、烟气监测测点的布置应满足《HJ/T 75-2007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7、系统能满足至少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系统的分析仪表精度≤±2%满刻度。
8、系统的室内和室外部分均具备足够的防护等级,以适应腐蚀和阳光暴晒等环境要求。
9、系统数据采集率>95%。
10、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装置应能满足实时在线监视控制烟气压力、温度、流量、烟尘浓度、O2、SO2、NOX、湿度、CO等参数及国家、地方对于烟气排放监测的各种环境保护强制性法规的要求。
11、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CEMS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有关的规定: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T76-201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200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6157-1996)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2-1989)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2 尾气排放口监测技术要求
监测设备数量 3套
2.2.1工艺参数:
2.2.1.1精炼收尘尾气(20m)排放口监测
工艺介质 烟气
介质参数: S02:0-150mg/Nm3;N0X:0-200 mg/Nm3;颗粒物(粉尘):0-30 mg/Nm3;
02:0-21V/V;湿度:0-30V/V;流量:0-100000Nm3/h:温度:0-80℃
环境温度:常温
2.2.1.2制酸脱硝尾气(50m)排放口监测
工艺介质 烟气
介质参数: S02:0-150mg/Nm3;N0X:0-200 mg/Nm3;颗粒物(粉尘):0-30 mg/Nm3;
02:0-21V/V;湿度:0-30V/V;流量:0-50000Nm3/h:温度:0-80℃
环境温度:常温
2.2.1.3侧吹炉环境集烟尾气(50m)排放口监测
工艺介质 烟气
介质参数: S02:0-150mg/Nm3;N0X:0-200 mg/Nm3;颗粒物(粉尘):0-30 mg/Nm3;
02:0-21V/V;湿度:0-30V/V;流量:0-70000Nm3/h:温度:0-80℃
环境温度:常温
2.2.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配置
2.2.2.1精炼收尘尾气(20m)排放口监测
序号 |
仪表名称 |
监测范围 |
单位 |
数量 |
监测方法 |
1 |
SO2 |
0-10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紫外荧光法或紫外法 最小量程0-75mg/Nm3 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2 |
NOx |
0-15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化学发光法 最小量程0-75mg/Nm3 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3 |
O2 |
0-21V/V |
台 |
1 |
电化学/氧化锆 |
4 |
颗粒物(粉尘) |
0-50mg/Nm3 |
台 |
1 |
前向散射法 |
5 |
温度 |
0-80℃ |
台 |
1 |
热电阻或热电偶 |
6 |
压力 |
-1.0-1.0MPa |
台 |
1 |
微差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静压) |
7 |
流量 |
0-100000Nm3/h |
台 |
1 |
压差传感法 |
8 |
湿度 |
0-50V/V |
台 |
1 |
高精度阻容传感器 |
数据传输 |
数采仪 (无线传输) |
|
台 |
1 |
支持4G |
2.2.2.2制酸脱硝尾气(50m)排放口监测
序号 |
仪表名称 |
监测范围 |
单位 |
数量 |
监测方法 |
1 |
SO2 |
0-10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紫外荧光法或紫外法 最小量程0-75mg/Nm3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2 |
NOx |
0-15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化学发光法 最小量程0-75mg/Nm3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3 |
O2 |
0-21V/V |
台 |
1 |
电化学/氧化锆 |
4 |
颗粒物(粉尘) |
0-50mg/Nm3 |
台 |
1 |
前向散射法 |
5 |
温度 |
0-80℃ |
台 |
1 |
热电阻或热电偶 |
6 |
压力 |
-1.0-1.0MPa |
台 |
1 |
微差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静压) |
7 |
流量 |
0-50000Nm3/h |
台 |
1 |
压差传感法 |
8 |
湿度 |
0-50V/V |
台 |
1 |
高精度阻容传感器 |
数据传输 |
数采仪 (无线传输) |
|
台 |
1 |
支持4G |
2.2.2.3侧吹炉环境集烟尾气(50m)排放口监测
序号 |
仪表名称 |
监测范围 |
单位 |
数量 |
监测方法 |
1 |
SO2 |
0-10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紫外荧光法或紫外法 最小量程0-75mg/Nm3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2 |
NOx |
0-150 mg/Nm3 (要求量程可调) |
台 |
1 |
化学发光法 最小量程0-75mg/Nm3提供国家检测报告 |
3 |
O2 |
0-21V/V |
台 |
1 |
电化学/氧化锆 |
4 |
颗粒物(粉尘) |
0-50mg/Nm3 |
台 |
1 |
前向散射法 |
5 |
温度 |
0-80℃ |
台 |
1 |
热电阻或热电偶 |
6 |
压力 |
-1.0-1.0MPa |
台 |
1 |
微差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静压) |
7 |
流量 |
0-70000Nm3/h |
台 |
1 |
压差传感法 |
8 |
湿度 |
0-50V/V |
台 |
1 |
高精度阻容传感器 |
数据传输 |
数采仪 (无线传输) |
|
台 |
1 |
支持4G |
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分析部件:烟尘、SO2分析仪、NOx分析仪,每一套均采用独立的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