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威办公楼空调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3  浏览次数:1563

招标编号AHCWZB-2019030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3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办公楼空调系统

2、招标人: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工业园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2、工期:60日历天。

3、招标范围:办公楼空调系统设备供货、运输、安装、系统调试及用户培训、验收等为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并有投标单位授权证明;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资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空调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所投品牌空调制造厂商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

5、设备生产商为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其生产品牌的中央空调水机系统产品制造年限至少20年以上;

6、设备生产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系列环保体系认证;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近两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6、提供无贿赂违法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

7、提供近三年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以上所有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

2、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未收到邀请请勿扰。

3、投标人接到邀请后,携带上述所需提供证明文件,到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到财务部交纳购买标书费用200元,凭交款单据到技术部领取标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2019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于招标会议现场提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党立波             宋昆贤      

电话:13569147775      13685582001
招标编号AHCWZB-2019030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3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陶庄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办公楼空调系统

2、招标人: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工业园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2、工期:60日历天。

3、招标范围:办公楼空调系统设备供货、运输、安装、系统调试及用户培训、验收等为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并有投标单位授权证明;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资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空调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所投品牌空调制造厂商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

5、设备生产商为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其生产品牌的中央空调水机系统产品制造年限至少20年以上;

6、设备生产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系列环保体系认证;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近两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6、提供无贿赂违法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

7、提供近三年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以上所有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

2、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未收到邀请请勿扰。

3、投标人接到邀请后,携带上述所需提供证明文件,到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到财务部交纳购买标书费用200元,凭交款单据到技术部领取标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2019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于招标会议现场提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党立波             宋昆贤      

电话:13569147775      13685582001

皖公网安备 34122202000159号

本公司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实施的关于违禁词、极限词的使用规定,为了不影响消费者,在此郑重说明:公司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等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在此声明全部失效;个别描述词只是针对产品参数和性能的描述与广告法中的极限禁用词无任何关系及连系,请广大消费者知悉,以上不作为赔付理由。

凡消费者浏览网站或者下单购买我们的产品,均表示默认此声明,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的极限用词赔付;如标题、包装、产品介绍、图片、详情页面等涉及到的极限用词,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删除,谢谢理解配合!